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上海财大科技园金融实验室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业务的专项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专项顾问工作范围:
1、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的有关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园区企业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准备开拓市场所必要的文件;
4、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园区企业相关客户信息给甲方;
5、为甲方企业提供产品方面的有效经销商或客户并协助甲方企业进行商务谈判;
6、协助甲方企业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元整。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付 ,第一次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服务结束后支付_____。代理下列事务甲方需支付乙方费用,其它不再另行收费。
1、如需要到外地办理有关事务的差旅费,乙方将根据事务具体情况,按日或者按照事务情况与甲方协商收费。
2、陪同甲方园区企业人员去外地办理考察等事务的费用。
第四条 为维护甲方利益,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顾问费和乙方没有提供甲方企业或不进行相关服务,即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追讨已支付的顾问费。
2、乙方需按甲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继续支付顾问费。
第七条 名词解释:甲方园区企业指注册在甲方园区内,与甲方签订孵化协议的企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