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人(甲方):___工业开发区总公司
被搬迁人(乙方):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工业区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本市拆迁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
一、被搬迁房屋补偿
(一)被搬迁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为元/平方米。
(二)乙方在搬迁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三)经北京金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元,房屋重置成新价元,附属物评估价元,共计元。
二、搬迁补助费
1、搬家补助费: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元;
3、移机费:_______元;
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__________元;
5、其他补助费:。
以上共计元。
三、结算方式
乙方持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元 (大写:)与村委会签订楼房安置协议并结算差价。
四、乙方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搬迁,并将原房屋交甲方拆除。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元。
五、房地权属注销登记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时,乙方应将原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批示交给甲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部门留存一份。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___日 ____年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