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需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保证其占有和使用权。若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可向其索赔,出租人有责任协助。在特殊情况下,若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使用目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干预选择租赁物,则除外。
法律分析
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4)例外情况下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拓展延伸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责任范围与义务如何界定?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责任范围与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界定的。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此外,承租人还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对于承租人责任范围的界定,需要考虑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因此,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责任范围与义务是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来界定的,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并履行相应责任。
结语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责任范围与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界定的。承租人需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责任。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责任范围的界定至关重要。如有争议,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