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不能免除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离婚时,举债一方应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果无法证明,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双方主张权利。如果离婚协议规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诉讼程序否定财产处理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
法律分析
夫妻假离婚债务问题不能免除,存在债务纠纷尚未完全解除前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不用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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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夫妻假离婚涉及债务问题,不能免除债务纠纷。在解除债务前,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虚假债务骗财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个人名义债务应共同偿还,需证明基于夫妻合意或共同生活、经营。若无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证明特殊情形或明确约定个人债务。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已处理财产分割,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若离婚协议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可通过诉讼程序否定财产处理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时需协议或由法院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