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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腓骨骨折能鉴定伤残吗?

2024-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发生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残的现象是非常多的,那么造成伤残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则要根据伤残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伤情,若是想得到用人单位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的赔偿金,都是需要事先向当地的伤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的,确定受伤的原因、受伤的等级之后才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金,没有鉴定则不会得到赔偿。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交通事故若导致他人的人身残疾,那么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的请求,对于声称交通事故导致的腓骨骨折,经过鉴定伤残后,不一定就会认定此伤情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此时,该民事主体也就得不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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