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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2024-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招标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2、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标的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3、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

1、投标人应当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标人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有什么法律文件说投标保证金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却没有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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