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夫妻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根据财产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解除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此外,对于村委会证明的事实婚姻证明效力,以及没有结婚证的孩子的离婚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解答。
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那么在同居关系被解除时,双方所持有的财产将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如果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该个人所有。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村委会证明的事实婚姻证明有效力吗
村委会证明的事实婚姻证明有效力,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二、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怎么离婚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如果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就不需要离婚,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分手就可以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结语
夫妻财产分配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未形成事实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归个人所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村委会证明的事实婚姻有效,但需具体判断。无结婚证孩子若构成事实婚姻,可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