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查档证明;
3、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三份;
4、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
一、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二、离婚的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综上所述,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查档证明,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三份,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一、婚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经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依法审理并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