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两全险指受保险的对象是独生子女,两全险是生死两全,即生有保单生存金可以领取,死有人寿保险金进行赔付;通常情况下,此类保险还享有保单分红收益,不过具体的还有那些保险利益,需要参见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是一种为独生子女提供多方面经济保障并兼有保险与储蓄双重作用,为独生子女的生存与身故两全好处的保险。独生子女生存期满所得的保险金可转为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待父母年满55或60岁时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凡从出生到14周岁的健康独生子女及允许生两胎的非独生子女均可由父母及抚养人的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办理保险手续。交纳保险费不分年龄,每份每月交费2.5元,一个可投保多份。保险期为:当时实际年龄起保至14周岁,保险金额按年期分别确定。参加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经济保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疾病身故或意外伤害致残,保险人将按规定付给全额或部分保险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领取方法:根据保单上的提示到期领取就可以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相关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独生子女两全保险领取条件(1)被保险人生存满期,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2)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其家长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3)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致被保险人残废,保险人可根据有关证明按致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4)被保险人致残领取全额或半额保险金后,保险继续有效并从次月起全免或半免缴未到期的保险费,如以后非同一原因造成的死亡或生存满期时,还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5)期满所得的全部保险金,可转为父母的养老金,待父母年满55岁或60岁时,从次月起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如父母享有养老保障的,也可将期满保险金另派用场,如作子女教育或婚嫁基金等。
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