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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4-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等收益。个人财产是专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另行约定。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之前的时间。除另有约定外,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所得的收入;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个人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夫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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