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没走斑马线被电瓶车撞,行人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一般要机动车方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有办法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证明行人有责任才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无法证明的,那么只能有机动车方承担。
行人虽然没有走斑马线,但是按法律规定机动车还需尽到避让的义务。如果机动车已经采取避让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也会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说明行人也就存在过错,交警会根据过错来判定双方具体的责任。
行人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如下:如果行人在路上正常行走,而电动车撞上了行人,则电动车承担责任。但若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导致电动车无法避让,那么行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该划分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多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如果没有任何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行人过马路没走斑马线被电瓶车撞,行人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