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法裁量规定及立案标准。行为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可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单位犯罪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立案标准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严重妨害生产经营活动或导致停产、破产,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分析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法裁量规定
1、行为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拓展延伸
2023年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保护法的修订对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2023年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保护法的修订对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修订将加强对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修订后的法律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和维护,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这也将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和声誉管理,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明确,对于构成该罪的行为人,若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相应刑罚。根据法律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