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子女关系必须是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的,同居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