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垫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4)约定按照进度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工程垫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