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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知青回沪动迁安置

2024-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条件,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可以按承诺办理。

回沪知青曾经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吃苦受累,国家依法保障其权益,享有动迁安置利益。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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