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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书汇编 篇14

2024-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聘用方:

  住所地:

  受聘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工作。

  二 合同期限

  聘用方根据受聘方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用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 工资

  (一)聘用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方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用方对受聘方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方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用方以此作为受聘方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用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用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用方必须为受聘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方对聘用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用方接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方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用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用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 工作纪律

  受聘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

  (一)遵守聘月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得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用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用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用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用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用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方的能力,调整受聘方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臵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方未经聘用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聘用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用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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