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中房房地产土方清运工程推荐土方运输车队进行土方运输工程。
第二条 居间期限:与土方运输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运输合同一份)。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实把每天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告知居间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1)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2)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按实际运输土方车次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支付居间人报酬,否则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总车次(以土方运输合同时效为准)的两倍赔偿给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居间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