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受委托方:(下称甲方) 委托方:(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受托灌装加工饮料系列瓶装产品事宜,已平等协商,双方息愿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
1.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及商标
一、乙方所委托甲方加工的产品必须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名称、外包装、标识)
二、乙方在委托甲方加工时必须出具具有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商标授理及证书和授权书、委托证明。
三、乙方所委托甲方加工灌装的产品商标见附表。
四、如乙方自己提供瓶、盖、抽检指标不达标,乙方承担责任。
2.加工费
一、甲方代乙方灌装加工乙方产品收取的各种品种的加工费见附表。
二、添加剂及包装物、原材料等按市场价的变动而增减。
三、产品包装、规格、商标、纸箱、瓶、盖由乙方提供的应在附表中表明。
3.结算方式
一、乙方下订单计划时,必须按订单计划的总货款加工费付予80%给甲方,余款在生产完成乙方提货时结清。
4.产品配方和加工规定
一、甲方保证配方中所使用的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承诺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不合格原料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确认样品验收货品。
三、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验收货品。
四、乙方承担自身产品的包装物(瓶、盖、包装标识、纸箱等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规定的责任。
五、甲方按乙方的计划通知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尽快安排加工生产,具体时间通知乙方,但乙方必须具备首付款到位,包装物到位。(注:如遇停电、水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说明原因)。
六、甲方按计划生产出来的成品,乙方必须在出货当日起10天提货出仓,如超期不提货,乙方负责交仓租费,每平方米按10元/天收取,并付清余款。
5.产品验收及质量
一、甲方协助乙方在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送检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产品经由双方验收合格(外包装),方能提货出仓。
三、所加工的产品甲方确保在保质期内不出现卫生问题,如胀气、黑盖、颗粒无悬浮等,在市场或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关质量问题(不符产品标准),如甲方生产过程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直接的经济损失。因质量客户退货的运费由造成方承担,因质量受消费投诉,
乙方应及时反映甲方,经双方努力确认有费用后,由乙方协助处理有关赔偿事宜,乙方可凭被赔偿者的地方医院诊断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和消费者加有指纹的收据予甲方核算。
6.产品提货及销售
一、甲方发货必须收到乙方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字的传真或本人到场,也可以发信息,报提货车牌号,司机提货时必须将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留在甲方,否则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货物不予确认,乙方有权追甲方不能交货的责任。
二、产品保持期内不属质量问题例如,销售不完和保管不善(如太阳晒裉色、雨淋、虫咬)及运输等破漏、变形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超保质期等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
三、没有乙方授权,甲方不能将产品给第三方销售。
7.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权干扰或对甲方生产加工上的安排和生产的调度等行为。
二、产品名称及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备案的规定,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等造成甲方法律责任和相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乙方产品商标、外包装、产品名称,不能有映射或近似其它品牌的侵权现象(例如:清火王、下火王、维生素饮料,不是植物果汁的果汁饮料等,产品商标中标识好委托单位、地址、电话,凡标识中印有奖售字样的必须按比例承诺,不能有欺诈行为)。以上的现象如有触犯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必须按各类产品规定标准生产。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若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双方订立合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其所知悉对方产品技术或生产工艺技术,以及经营动作的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约方需承担一份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签定合同执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属违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另补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①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乙方的委托书一份,注册商标、使用授权书一份④其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