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被聘临时工)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恪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同意聘用 同志到我校 科从事 工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劳动报酬:采取日(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日(月、包干)工资 元。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负伤(不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可享受医疗待遇,因公死亡的,由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用工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临时工正常休息,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按50%的日工资比例计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200%的日工资计发加班费。
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生产、工作中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调配,搞好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七、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辞退,合同自行解除。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须报人事教育科备案。
八、乙方为 (一般岗位、特殊岗位)的临时工,缴纳 (300、500元)作保证金。乙方作为特殊岗位临时工,除缴纳保证金外,还必须请我校正式职工提供保证或通过相关组织介绍。经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 同志愿为乙方作保证人,保证事项如下:
1、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严格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当乙方者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保证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发生违法案件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序,保证人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人教科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