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 ,间数: ,面积: 平方米,室内设备: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期延长租赁期限 个月。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为损坏室内装璜及设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备案。
监制部门: 印刷单位: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