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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委托服务合同 篇9

2024-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 话:

  乙 方:北京市_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 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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