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并订此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墙体广告。广告内容见合同附件。
二、甲方提供广告样稿,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三、广告投放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
四、广告总面积:约 平方米 ;以实际验收为准 。
五、广告单价:元/平方米;另有 元/幅的租墙费。广告总价为人民币 )。
六、广告质保期壹年(一年内保证80%的广告存在)。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折迁等除外。
七、广告的字体及制作材料:主体字为方正黑体,选材为上海银珠R,山东龙口群青和外墙优质乳胶涂料。
八、付款方式为转帐
单位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双方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广告费元(大写:)作为首付款;乙方制作发布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额普通发票,甲方付给乙方余下广告费即元(大写:)。
九、验收方式:乙方完工后,甲方必须在 日内验收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
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时支付广告款;
2、甲方有权监督广告的正常发布。发布期内,如发现广告位结构损坏、画面破损等情
况而影响广告的正常发布,甲方可向乙方用文字形式提出警告。而乙方接到通知5天内,仍不恢复原状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给予赔偿。
3、因政府行为终止本户外广告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乙方提供其他媒体给甲方再行发布,直至合同期满为止;或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广告费用,多退少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的规定,满足甲方就广告管理提出的正当合理的要求,负责广告宣传的工商审批手续,解决因广告引起的同第三方的纠纷(非广告内容所致)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一次广告管理照片;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广告维持管理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所有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因不抗拒的因素(天灾地变、战争)使广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清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甲方不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拆除有关的费用;
2、双方终止合同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为基准,如合同的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赔偿金元。
十二、纠纷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通过协商难以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之外,双方协商认可的补充合同和传真扫描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 日20xx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