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地块外墙两个户外广告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坐落地点:天元区株洲芦淞大桥西端(见附件图)
2、广告位尺寸: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灯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1、广告位租用期限为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城管报批、年度资源费、维护、维修等。
2、广告位电费:电费标准:每度元,每季度底根据电表缴纳甲方。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现有广告牌竣工7日内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50%,合同签订5个月内支付全部租赁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画面。
四、首次喷绘画面及安装由甲方负责。此后由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乙方负责其画面及安装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0.3%(按日计算) 。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