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