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为广告位使用费,及到期恢复还原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即 元整。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拥有该广告位的唯一出租权。
2、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合法使用该广告位,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安装广告内容,及进行相关施工。
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允许乙方随时改变广告内容及改变安装方式。
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内容制作广告,并承担制作费用。
2、负责因广告制作、安装、质量而引起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的处理及赔偿。
(三) 租用期内:
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