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xx]61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20xx年度市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临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20xx临澧县专项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对我本单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分8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公司全称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属县政府直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485万元。截至20xx年9月底,公司账面资产总计31.16亿元。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投资;担任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业主;经营城市土地等有形无形资产;受政府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资源等。
(二)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性质及涉及范围
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投〔20xx〕75号),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7,5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6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7.65万元、设备购置费3,205.32万元、基本预备费774.8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400.00万元和财政资金16,100.00万元。
2.资金用途及主要内容
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用于修梅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刻木山乡(含九里)、烽火乡七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污水处理设施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为主体,配套以预处理及后处理工艺以及相关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经过系统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中的一级A标准。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64平方米,其中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污水处理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太浮镇、刻木山乡(含九里)污水处理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为136平方米,修梅镇、佘市桥镇污水处理设施每处建筑面积193平方米。项目建设期2年。
3.预期收益、偿债资金来源
该项目建设期为20xx年-20xx年,测算运营期为20xx年-20xx年,根据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收益来源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收入,测算运营期内项目预计总收入为6,494.40万元,预期总成本为4,173.66万元,可用于融资平衡的资金为2,320.74万元,即为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来源,预计该收益(融资平衡资金2,320.74万元)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为1.19倍。
(三)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全县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同步实现乡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项目年度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同步实现乡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达成省、市既定目标。
①20xx年己开式项目2个(佘市桥镇、修梅镇),6月30日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
②20xx年计划项目5个(四新岗镇、太浮镇、停弦渡镇、刻木山乡、烽火乡),9月20日前建成四新岗镇和停弦渡镇项目,12月31日前建成太浮镇、刻木山乡和烽火乡项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应到位及实际到位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应到5188.62万元,累计实际到位5188.62万元。其中专项债券1400万元,省财政城乡污水处理一般债3288.62万元,县级财政安排政府投资基金500万元。
(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截止20xx年9月30日累计支出5188.6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款3290万元,设备款1000.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7.78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及分析
项目单位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要求及使用流程等。项目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制度建设情况。
制订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管理制度。制度体系健全、合法合规。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xx年7月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先后完成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20xx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EPC+O总承包单位临澧县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智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临澧县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20xx年10月24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工程分二期建设,采取2+5模式,即先完成修梅镇、佘市桥镇建设,后完成剩余5个乡镇建设,于20xx年10月30日完成单位竣工验收。
(三)项目运营情况
1.项目经营和收益
根据临政办发【20xx】15号《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政府统筹、建管一体、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20xx年临澧县政府__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由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县人民政府授予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县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费。
县政府向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收标准按照《临发改价费【20xx】2号》文件执行,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及维护有保障,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按设备进水量(设计规模为2600吨/日)以0.77元/吨基准计取(价格调整按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为各乡镇包干落实上缴县财政的污水处理费;在线监控、第三方检测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按核定的数额按期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站场管护及管网清淤维护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维护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2.资产管理情况
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临澧县修梅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刻木山乡、烽火乡等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委托给湖南智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服务质量标准:持续稳定达标运行,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A标准。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四、债务信息报送与公开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债券由本单位与临澧县财政联合申报,申报方案报请县政府审定,及时向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做好信息上报,截至20xx年9月底,已按规定完成了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
五、债务风险控制与还本付息情况
本单位已经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债务风险控制有效。
项目债券存续10年期,利息内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截止20xx年9月30日,累计偿还项目债券本金0万元,财政垫付利息94.08万元。
六、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湘政办发[20xx]83号)和《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xx-20xx年)》(湘政办发[20xx]14号)等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中提出:20xx年前,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全覆盖。20xx年6月13日,湖南省委常委会在审定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时,省委书记要求洞庭湖区域问题都要在20xx年前完成整改。非建制镇(即乡)原要求在20xx年前完成的,现在也要求提前至20xx年完成,且包括撤销了乡镇建制的集镇。
临澧县共有七个建制镇、两个乡,均属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圈范围内。目前,除了新安镇、合口镇外,其余五个镇、两个乡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合流,直排进入周边水体,给洞庭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坏。为尽快完成污水全覆盖的任务,切实改善临澧县乡镇生态环境,做好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单位特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
项目立项依据:《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湘政办发[20xx]83号)、《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xx-20xx年)》(湘政办发[20xx]14号)、《临澧县城总体规划(20xx-20xx)(20xx年修改)》;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20xx]75号)。
项目属于政府公益性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编制了《临澧县20xx年“两供两治”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同时通过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通过。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环评资料及相关文件梳理形成了本项目绩效目标。
3.资金投入情况
该项目预算正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过程中,尚未通过,预算按工程进度进行安排,预算编制未经科学论证,欠合理,从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共拨付财政资金5188.62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截至20xx年9月底,累计到位5188.62万元。按进度拨付的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项目资金累计己使用5188.6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专账核算。单位项目资金核算准确,审批手续完善,检查相关记账凭证,资金使用合规。
(4)还本付息
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1,400.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3.36%,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截止20xx年9月底累计付息94.08万元。(财政垫付)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建全性
临澧县城投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度体系健全、合法合规。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根据部门《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预决算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六制”管理执行情况如下:
①项目法人制。临澧县城投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法人制有效落实。
②合同管理制。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业务均己按要求签订业务合同,合同条款规范完整,但执行存在拖延情况。
③预决算管理制。项目各项实施内容正在通过临澧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中,送审工作滞后。
④招标投标制。项目于20xx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EPC+O总承包单位,临澧县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智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临澧县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20xx年10月签订总承包合同,招投标程序有效执行。
⑤工程监理制。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常德德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期限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建设方每月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项问题,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有效执行,但监理日志未全程登记存在缺陷。
⑥竣工验收制。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0xx年9月4个乡镇、20xx年10月3个乡镇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⑦档案管理情况。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资料不齐全。
3.风险控制情况
该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债务违约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因债务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1)建设完成率。根据项目资料统计,己完成建设总建筑面积为964平方米,其中烽火乡、刻木山乡、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太浮镇、停弦渡镇、修梅镇各一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100%。
2.产出质量
(1)施工安全率。通过与建设方施工方座谈、查阅资料及问卷调查了解到,项目施工期间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安全事故“零”发生。建筑安全率100%。
(2)竣工验收合格率。根据验收结论及现场巡查情况,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3)运营规范率。根据现场巡查情况,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运营规范率100%。。
3.产出时效
(1)项目按计划开工及时率。该工程按计划开工,产出时效达标。
(2)工程按期完成及时率。该项目2个乡镇(停弦渡镇和四新岗镇)未按计划完工,产出时效不达标。
(3)工程款支付及时率。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工程款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及时率100%,达标。
4.产出成本
根据提供资料,工程项目成本支出合规,未超预算。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完善临澧县各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流域内恶劣的水体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安定。
2.经济效益
根据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增加污水处理收益。目标己完成。
3.生态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水对土壤及水质的影响,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目标己完成。
4.可持续性
通过此次项目建设,完善了临澧县各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推动了临澧县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满意度
据调查问卷汇总统计,社会公众满意率99.79%。目标己完成。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欠规范
项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登记不规范不齐全。部分项目档案资料内容不齐全,归档欠及时。
(二)项目工期延期
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2个乡镇(四新岗镇和停弦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于20xx年10月30日完工,工期较计划延期40天。
八、有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项目产出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资料管理,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议设专人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按时完工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