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