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自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宣传媒介的积极作用,通过简报、网络等媒体和宣传专栏,加大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局营造重视和支持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落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好的,要追究责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干部经常性教育
通过主题教育、谈心谈话、廉政教育等形式,引导干部查问题、抓整改、明方向,教育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廉政意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1.开展主题集中教育。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的谈话方式,做到“六必谈”,即干部队伍中出现不团结不和谐问题时必谈、干部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干部岗位变动或职务升降时必谈、干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问责时必谈、干部有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
3.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强化廉政知识培训。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宣传廉政知识,增强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二强化干部日常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负责局其他班子成员的管理;局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的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的管理;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一般干部的管理。
1.完善有关事项报告方式。对干部奖惩、学历职称变化、出国(境)、婚丧嫁娶、勤廉情况等事项,按照日常发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三种情况,分别采取日常报告、年度汇报、任前申报的方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属新提拔对象,还应将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加强干部“德勤廉”考核。坚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综合“勤”和“廉”的表现,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评价标准,通过正反双向测评、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定级。
3.突出干部业绩记实考核。建立干部日常业绩记实考核制度,推行任务分解、个人承诺、日常记账、跟踪督查、综合考评“五步工作法”,采取月报、季评、年考方式,及时了解干部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级评定,形成干部“功”与“过”正反双向信息库。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全面了解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三强化干部日常监督
加强对干部的多元化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有关制度,实现组织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制定完善了《沙县司法局警车管理制度》、《沙县司法局关于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沙县司法局岗位责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监督员制度。聘请9位监督员,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信息,并及时向局班子反馈。
2.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时,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要求干部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
3.建立干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探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所处室负责人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要求等信息。试行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群众信访件查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