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被侵权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参考国际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中相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与被控侵权产品相同,则可以确定两者是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如果两者在功能和用途上不同,可以认定两者既相同又不相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