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户口的手续如下: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户籍证明、计生办提供的婚育证明等等。 二、持上述材料,到对方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三、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另一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四、一方持户口簿,另一方持户口迁移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落户后,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五、结婚后户口迁移属自愿行为,所以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办理婚后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