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书用公款报销肯定是不合理的。个人写作所出的书,是个人行为,是自己的事,和公司企业单位没有什如何关系,如果想出书就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但是现在一些个别人,特别是一些手里掌握一定权利、又想为自己树碑立传、还不想自己掏腰包花钱出书的人,就想方设法通过自己单位用变通的方法,用公款报销,还有个别人找自己所管辖的对象或有求于自己的私营企业老板,为自己出资出书,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