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和责任划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 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可分为责任赔偿和非责任赔偿两类,即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相应的责任划分。无论主次责任大小,赔偿的人身和财产总额为12万2000元,人身财产损失总额为12100元,即使责任全部在受害人身上。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运输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护理、康复、交通、生活费用、住宿。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