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两者均是以劳动力为法律关系客体,即这两者均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为合同价值的对象,通俗地说就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接受劳动力成果。
一、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两者有明显的不同:
第一,受约束的法律不同,即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合同依据的是普通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签订两者合同的主体有差异,劳务外包合中的主体(当事人,即签订合同的人)一般均为单位,而劳动合同肯定是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自然人,个人)。
第三,劳务外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不具有人身人性,同时发包人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发包人可以随时更换劳动者(需要劳务外包合同中没有禁止性约定)劳务合同也无需变更;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人身依附性,劳动者更换时,劳动合同需要发生终止或变更。
第四,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行为责任由劳务承包方承担后果,一般不需劳务发包方承担后果。
第五,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法定,甚至对条款有细致的法定要求;而劳务外包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可以随意约定合同内容。
第六,劳动发包人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只依据劳务外包合同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费用,由劳务承包人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二、劳务外包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外包属于属于承揽合同。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