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