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期间,个人物品由拘留所保管,期满释放时交还本人。手机是否关机,法律不作规定,可能关机也可能开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