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暂扣保管手机,在被拘留人出所时还给本人;如果手机涉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没收上缴或者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