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没有新的充分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