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十日,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上诉期限
(一)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某些犯罪分子(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3日。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二、刑事抗诉程序是: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