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面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所以信用卡恶意欠款行为可能会被判刑的,但坐牢不能抵消债务。信用卡公司无权处理家庭房产,但家庭有附带还款责任,家庭房产只能通过法院查封拍卖处理,会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并不会涉及到子女的财产。因此,信用卡因欠款坐牢出来之后还要还清信用卡所有欠款和罚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