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欠了高利贷的,可以只偿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不偿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如果贷款人恶意催收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有欠条对方却到期不还该怎么办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月息2分是高利贷吗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目前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即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三、私人是否可以放高利贷
私人不可以放高利贷。法律明令禁止高利放贷,所以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放高利贷的,债务人是可以不偿还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的,因为法律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是不保护的。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高利贷中对于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债权人是可以不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