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是法院判定才算吗
1、失信是法院判定才算。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其名单公布也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才能实行,一般情况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法定期限是两年,若是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出现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则会适当延长期限一年到三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一般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哪些
一般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