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一、合同抵消的要件?
抵消合同的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二、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抵销的法律效力是:
(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叫之一方的债务消灭;
而债务数额较大方仅消灭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二)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为抵销时消灭。最初可以为抵销时,即抵销权发生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当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
抵销的溯及力,发生以下效果:
一是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之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
二是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