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