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拘留的,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并不适用于孕妇。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