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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该先收集什么证据

2023-09-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1、尽快封存病历应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是否有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也应是司法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查明死因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证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的,必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尸检。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患者死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尸检要求。

3、其他证据的收集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如果怀疑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观察和处理病人的病情,可以要求密封监控视频。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被恐慌的家庭所忽视,当他们想起来时,他们无法得到补救。对此,患者及其家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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