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四、计算清单: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