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事故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医疗诉讼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因此而诉至法院的情形。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在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医方违反注意义务过失导致患者人身伤害的,则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国合同法承认责任竞合,并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10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中适用医疗侵权的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后三者适用于侵害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等情形。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最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都是损害赔偿,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更加多样化,尤其是在侵害患者精神性人格权请求赔礼道歉时,就应以侵权为由起诉。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患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患方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院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应诉:冷静应对注意证据保存医院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心态配合应诉,把审理案件的过程看成是澄清事实的过程。同时,医院要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的准备。举证:增加证据权威性在举证过程中,医院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也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举证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并不困难。在陈述举证内容时,医方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医方有明确且有利的鉴定结论,则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结论,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或者结果对医方不利,只能进行病历举证,但病历举证往往难以达到举证的效果,最终仍需依靠相对强大的鉴定证据。抗辩:多角度抗辩抗辩的过程是反驳原告诉讼理由的过程,医院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强调医疗事故争议及侵权诉讼的时效性,或者强调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如:死者家属拒绝尸解超过48小时;患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损时间已超过1年;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2.强调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说明医方已尽到应当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过失和违法行为。3.强调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明原告的损害后果虽因医疗活动引起但并非过失的医疗行为所致。4.强调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危险性及时间的紧迫性,说明病情发生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外界力量的不可抗拒性。5.强调原告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的情由。6.强调因原告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权利或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导致诊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7.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只能做到精益求精,不可能万无一失。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提高,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解决,并找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办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决不能一赔了之,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