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于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本文将着重讲解长安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已经它的股东构成。
【长安信托】长安信托主要业务有哪些 长安信托的股东构成
长安信托企业文化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力争成为长久稳健发展的金融理财机构,通过打造长安财富中心,发起设立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塑造“长安”系列金融理财品牌的协同效应,保障客户安享财富增值。
作为品牌标识,长安信托的LOGO充分展现了公司品牌形象与核心价值理念。
第一、该设计以金砖的等腰梯形作为基本元素,既可体现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金融机构的行业特征,也能反映谨慎、有效管理财富的追求;
第二、标识图形由三条边组成,取义“三生万物,生生不息”,寓意为股东、为客户、为员工创造价值;
第三、LOGO形似蓝色纽带,表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是客户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
第四、标志图形体现“C”与“A”,取“长安信托”当中“长安”的英文开头字母“C”与“A”,呼应公司的“长安心,百年业”。
长安信托主要业务
长安信托发挥信托理财功能,可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信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产品通过对不同信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分配做出优先和劣后等结构化安排,使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证券投资收益(即:预计固定收益+浮动收益);而作为次级受益人的投资者(通常为机构)承担较高风险,但其作为投资顾问可决定证券投资策略,并享有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机会。该产品可满足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不同的两类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
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是信托公司与具有品牌优势的私募投资机构合作,由其担任投资顾问,面向高端投资客户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该类信托产品以获取较高的长期证券投资收益为目的,适合有较强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该产品通常比照开放式基金设计,可在开放日申购和赎回。基金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信托型FOF,该类信托产品通过优选基金,构建基金组合,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是较单一基金投资,更为稳健的基金投资产品。我公司与国内知名基金投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基金筛选和投资管理提供支持。
基础设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的集合信托产品,所投资项目通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该类信托产品收益稳定,风险较低。我公司将发挥公司股东背景优势,继续推出此类产品。
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成熟物业资产和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集合信托产品。该类产品通常以相应价值的房地资产作保证,以股权投资和贷款方式运用资金,获得稳定的房产租赁收益、房地产增值收益或项目开发收益,能满足普通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需求。
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人股权投资(PE)信托,该产品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由信托公司持有和管理投资的股权,并通过协议转让或上市变现等方式实现退出。该产品为普通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较高股权投资收益,提供了的便利的投资机会。
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以贷款方式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该类产品资金主要贷放于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并通过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方式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为投资人获得稳定的信托投资收益。
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各类财产受益权,获取稳定收益的信托产品。机构拥有的公路收费权、租赁收益权、污水处理收益权、股权受益权等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或资产受益权,都是此类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
长安信托股东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