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养犬管理收费问题,《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的表述,但是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的规定,为后续调整提供了空间。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