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残疾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1、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报送高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表》电子版抄送市教委学生处(xsc@shec.edu.cn)。
3、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县财政局。
4、区县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